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1、实验室的服务对象是本系师生的教学及科研工作,实验室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保证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严格执行学校和上级机关颁布的计算机安全保密规定。
3、实验过程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及时维护修理,对不能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修。
4.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应督促学生关机和整理好桌椅,关好电器设备、照明开关及门窗,锁门离岗。
5、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有课时提前到岗做好上课准备。有事须按信息学院考勤条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如因教学、科研需要确需上机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上机。因需要调整机器设备参数,应在离机前保证机器恢复正常状态。
7、教师不得擅自安排自己或他人的学生到专业实验室做实验。如需增加实验学时,必须报主管教学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增时手续。
8、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安排实验,只能按照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表和学院教学实验任务单安排实验。
9、实验室全部设备一律不外借,本院教师需要可办理借物手续。
10、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须事先征得信息学院同意。全体教职员工不得擅自带亲朋好友、外单位人员和小孩进入机房。
信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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