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能够无原则地迎合学生的要求:学生喜欢什么就讲什么,学生喜欢怎么讲就怎么讲。作为学者,在学术问题上,他应该有独步天下、睥视尘寰的傲气,任何世俗功利的考虑都不应该干扰他对真理的忠贞。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和社会身份,实际上承担了多重社会角色,每一种角色产生一种特定类型的师生关系,所以,师生关系是多种类型关系的复合体。不从这个角度认识问题,就不能澄清师生关系问题上产生的大量混乱认识。
就大学教师而言,我将其主要角色分解为八种:
第一, 作为人和公民
教师首先是人和公民,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学生具有同等的身份,也产生了由这种身份而来的基本的师生关系。他们都享有基本的人的尊严、人格的平等、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当他们以人和公民的身份相互对待时,没有高低尊卑之分。教师有尊严,学生也有尊严,这属于人人具有的起码的尊严。
第二, 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者
这是教师的基本角色,其它一些角色由此派生而来。在这个角色上,教师与学生是施教与受教的关系。教与学基本上是一种单向度的关系。无论现代教学活动如何强调师生双向互动,但在教与学的关系中,教师总是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也是“学”的过程,教师与学生讨论、倾听学生,仍然属于“教”的活动。
在这个场合,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学问的人格化,是引导学生进入一个学科体系的引路人。所以,每个教师就是一部书,是活着的有生命的introduction。学生要认真地虚心地读这部书。学生应该意识到,许多优秀的教师参与了知识的创造,为他们所学习的知识体系做出了贡献。普通教师起码首先掌握了这套知识体系,并将其传授给他们,对此,学生应该有崇敬之心,感恩之情。
在这个意义上的“师道尊严”能够使学生尊重知识,尊重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尊重先于他们掌握知识体系的人。学生对教师的这种尊敬是一种礼貌,也是学生求知的动力,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既然这种尊敬是对知识的尊敬,是出于教师所具有的学识而产生的尊敬,那么,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教师在学识上的差别而学生给予其程度不同的尊敬,而一些南郭先生可能得不到学生的尊敬。
但是,问题还有另一面。由于学生的任务不仅是学习和掌握现有的知识体系,他们还需要具有批判精神和创造精神,以使其具备创造新知识的能力。现有的知识体系是不完备的,学生在学习它的时候,还需要对其保持适度的距离,带着怀疑和批判的眼光去学习。这样,所谓“师道”就不能过分“尊严”,而应该是适度的“尊严”。要允许和鼓励学生对教师所讲的内容提出质疑和批判,教师与学生应该平等地讨论和交流,不能以势压人。学生诚然需要尊师,但师与生都应该尊重科学与真理。在这个场合,“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的古训仍然有效。过分“尊严”的“师道”往往压抑了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造精神。中国学生被认为过于拘谨,长于接受摹仿而缺少创造性,与师道过于“尊严”有关。
第三, 作为思想的交流者与对话者
如果说在客观的知识领域,教师与学生主要是施教与受教的关系,那么,在思想、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领域,教师与学生应该是平等的对话者。双方不仅是平等的,还应该是对等的。在这个场合,是不容有“师道尊严”的。
在许多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知识的传授与价值的评判往往混在一起,教师经常不能区分两者,将自己的价值强加给学生,甚至将自己个人的思想作为考试的标准,这就否定了学生的选择权,否定了学生的思想、信仰和言论自由。
教师有无权利在课堂上灌输某种价值?这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我认为,教师有义务坚持文明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准则,这是一个底线,在此基础上,教师应该尽可能在价值和信仰问题上保持客观立场,应该以平等的交流者身份向学生阐述自己的价值和信仰,并鼓励学生提出质疑和批判,也有义务让学生了解其它的价值和信仰。因为教师垄断了属于公共性质的讲坛,学生没有选择,教师利用这种垄断灌输自己的价值偏好甚至强制学生接受是不合理的。教师不是牧师,不能利用公共讲坛传道。
教师能不能“教做人”?对此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教师中流行将“教学问、教做人”作为自己的口头禅,我对此有许多疑虑。我自己从不说这样的话,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教学生做人。我不敢妄充学生的人生楷模,生活在这个巨变的时代,我自己也时常感到迷茫,不知该怎样活着,怎样做人,我又拿什么去教学生呢?一个学者尽可以在学术问题上表现自信甚至傲慢,但在价值观上、如何做人问题上应该保持谦卑。教师在学问上的优势并不必然带来道德上的优势,他在某一专业领域走在学生前面,并不意味着他对人生真谛、人生价值有了更正确的领悟。况且,人生有不同的道路,生活有不同的模式,这需要学生自己去做抉择。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他诚然可以向老师求教,但更需要从自己的生活经历中学习,向同伴学习,而教师也需要向学生学习。
第四, 作为领取薪酬的职业工作者
教师是一种职业,从事一份特殊行业的工作,领取相应的报酬,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职位产生的责任是多重的,他要对社会、国家、学校、家长和学生负责,最终落实到为学生提供服务,通过为学生提供最好的服务而践行对社会、国家、学校和家长的责任。
由于教师是从事有薪酬的工作,其付出的劳动已经得到相应的回报,所以,在他正常工作范围内,他就没有权利因为自己付出的劳动而要求学生特殊的感恩,学生也不欠老师的人情,除非教师为学生付出了额外的心血,或表现非常出色,其学识、人品和奉献精神赢得了学生格外的敬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有部分的契约关系、平等交换关系的成分。学生有权利要求教师尽职尽责。
不过,教师为学生服务不等于教师要满足学生的各种意愿。有的学生认为,既然我是花钱上学,教师就应该在各方面满足我的要求,符合我的心愿。我觉得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偏颇。
教师不是学生花钱雇的,而是学校聘的,学校是国家办的。到目前为止,学生的学费在普通大学经费中所占比例是有限的。所以,学生并非如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是教师的“衣食父母”。如果说因为学生交了学费而应该对学校事务有发言权,那么,这个发言权也并不专属学生,而更多地属于家长,因为学生的学费基本上是家长的血汗。毫无疑问,家长宁愿将子女交给学校而不是将学校交给子女。学校怎样办?课程怎样设置?教学内容怎样安排?考试什么标准?学校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秩序,总之,学生应该怎样培养?这是有见识的学者和教育专家的事,不是学生的事。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有自己的传统和风格,一个学生申请进入这所学校,交纳了学费和登记入册,就等于与这个学校签订了一项契约:他或她接受这个学校的规章制度,认同它的培养方案。
教师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而产生较高的道德标准,这是教师特有的职业道德。但教师不是教父,不是圣徒,我主张对教师的职业应该“祛魅”,抺去教师身上虚伪的光环,也卸去教师身上不能承受之道德重负。教师的道德底线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如果有的教师以超强的修养和自律,试图“为人师表”,那是值得鼓励的,但我们要清楚,“为人师表”是教师的最高道德目标而不是基本的职业道德低线。
第五, 作为知识分子和学者
大学教师一般都受到过较为严格系统的科学研究的训练,是某一学术领域的专家。作为以学术为业的知识分子,他们要尊重事实、敬畏科学、服膺真理,“只向真理低头”(江平)。他们不应该屈从于官府,不应该卖身于金钱,也不应该迎合公众和学生。他们的良心只对科学和真理负责,科学和真理是他们的最高权威。
所以,教师不能够无原则地迎合学生的要求:学生喜欢什么就讲什么,学生喜欢怎么讲就怎么讲。作为学者,在学术问题上,他应该有独步天下、睥视尘寰的傲气,任何世俗功利的考虑都不应该干扰他对真理的忠贞。
由于学者在大学中任教,他同时具有教学者和研究者双重身份。他需要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在教学型的大学里,他以教学者的身份为主,这种身份要求他在教学工作上投入主要精力,应该掌握教学技能和技巧。但是在研究型的大学里,教师以学者的身份为主。在这里,教师面对着天赋较高、学习自觉性较强的学生,他不需要将很大精力用来研究教学方式和技巧,而是要将较多精力从事学术研究;他不仅要将已有的知识体系传授给学生,还应该将自己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结合到讲授中去,并将学生带到一个学科的前沿。在教学型的大学里,不掌握讲课技巧的教师不是优秀的教师,但在研究型的大学里,一个学问做得好的教师就是好教师。在这类的大学里,学生不应该过分追求课堂的形式,要求清晰、生动、有趣、轻松等,而应该更多地关注课堂内容的学术品位、思想深度,不然,他就不配做一个研究型大学的学生。
第六, 作为学生年长的朋友
教师在与学生的相处中,会有工作之外的交往,产生一种私人感情,从而形成朋友关系。在中国这种重人情关系的社会里,这种朋友关系广泛渗入师生关系中。教师和学生双方都希望在一般的师生关系外再附加一种私人性的友谊。
由于教师在年龄、学识和地位上的优势,在这种朋友关系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学生也往往以低位的谦卑态度对待教师。但是,在如今这个迅速转型的社会里,这种情况正在变化,学生越来越要求以平等的地位与教师相处,而教师属于上一代人或年长者,往往不能适应学生态度的变化,结果就会在师生关系上产生一些磨擦。
传统社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这是陈旧的师生关系理念,应该完全抛弃。教师如果有自知之明,应该羞于说这样的话;如果有学生仍然这样理解师生关系,教师应该明确地予以否定和拒绝。现代师生关系应该是“一日为师,终身为友”。在现代社会,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都日益成为平等的朋友和纯粹的血缘亲情关系,教师还去冒充学生的“父母”又有什么意义呢?
出于这种朋友关系,教师应该像对待成年人一样,尊重学生的独立、自主;又要像对待孩子一样,给学生以宽容和关爱。但教师和学生都应该有一种清醒的意识,即将公域与私域分开,将工作关系与私人友谊分开。由于不能正确区分这两者,教师往往在工作上循私情,而学生也会对教师产生非分要求。
第七, 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除了传播知识外,还有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的职责。他要落实制度,执行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他握有相应的权力,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在这种场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诚然,大学的管理与军队、企业的管理完全不同。管理可以使企业出效率,却不能使大学出质量;纪律能够造就优秀的军人,却无力造就优秀的大学生。大学的灵魂是自由,管理只是附带的手段。但是,大学也需要有最低限度的管理,需要有适当的制度和纪律。制度和纪律是针对人性的弱点设计的,即将学生缺乏自制能力、具有惰性等作为基本预设。这是一种合理预设,没有制度和纪律,学校将无法组织正常的教学活动。
对学生来说,学会服从教师的管理、尊重教师管理者的权威、遵守学校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学会克制、忍耐、文明的行为规范等,都是他们受教育的内容。如果学生不服从教师对教学活动的安排、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交作业、考试作弊等,教师有权按学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有的学生将这些做法视为他们的自由,作为教师,应该态度鲜明地告诉他们:他们没有这样的自由。自由不是无纪律、无秩序的自由。
对教师来说,应该明白,他的权力是制度赋予的,因而不是任性的权力,也必须受制度的约束、并以制度赋予的为限。如果教师滥用权力,学生有权通过正常的渠道、合法的形式、有组织的方式予以抵制和纠正,比如向校方申诉直至诉诸法律的手段。
经常听到有学生说,只要教师教得好,学生就会好好学,因此,点名、处罚旷课者、闭卷考试等手段都是拙劣的教师才会采用的手段。我以为这种说法有很大的片面性。首先,我承认,如果教师讲课受学生欢迎,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下,可以较少地使用管理手段。但据我观察,有一部分学生,无论什么教师讲课,也无论讲什么内容,他都会千方百计逃课。对这部分学生,只能使用严格的管理手段。其次,在任何学校,所谓受学生欢迎的教师都是有限的。多数教师是普通的学者,他们没有那样的人格魅力、高超的技巧,但教学活动要进行,学生必须听课。更何况,有些很有价值的课程注定是枯燥的,有些教师讲课的质量在学生中有不同的评价,还有的教师其实是优秀的教师,但许多学生并不能真正认识和欣赏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放任学生将自己的好恶置于学校的纪律之上呢?
诚然,有一部分学生能够自觉学习,需要自由地学习,有的学生甚至根本不需要听课,对他们而言,教学管理的措施可能是束缚和障碍。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没有一个学校会因为考虑少数一点天才学生的需要而废驰必要的纪律和管理。如康德所言,大学不是为蠢才办的,大学对他们无能为力;大学也不是为天才办的,他们会找到自己的路;大学是为那些资质一般但经过努力能够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办的。
第八, 作为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者、评判者
当教师担负着这个角色的时候,他就是学生的裁判者或法官,学生处于接受裁判的地位。教师需要将对学生的慈爱、友情放在一边,像一个冷漠的法官一样,对学生学习的情况做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判。其核心内容和典型的形式就是考试。
在这种场合,教师会受到来自学生的很大的压力。一些学生会要求降低考试标准,有的学生会要求教师给予关照,还有的学生会用舞弊行为欺骗教师。作为教师,如果要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要顶住学生的压力,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他不能做到这一点,而是无原则地迎合学生、考试宽大无边、使考试成绩大量注水,就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将这样的成绩单或鉴定交给社会,属于欺骗社会的行为。
总 结
由于大学教师身兼上述八重角色,这就很容易出现角色冲突和角色错位的现象:将一种角色产生的师生关系移植到其它角色上去,甚至泛化到教师的所有角色上去。作为教师,有时不能实现角色的转换,而学生对教师的角色期待也会出现错位。所以,在处理师生关系时,我们要考虑,某一个具体场合,教师是以什么角色面对学生的?比如,你不能将朋友关系运用到考试的场合,你也不能将课堂管理者的角色延伸到与学生发生价值观念分歧的场合。教师不能因为师生平等而放弃教学管理者的职责,学生也无权以自由和权利为借口不服从教师的管理。不能将思想自由、学术自由与课堂上随意旷课、任意出入的行为混在一起。厘清了教师的不同角色,我们就会弄明白,师生平等是在什么意义上的平等?学生的自由是在什么范围内自由?师道何以尊严?在什么限度内的尊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