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信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8 发表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信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信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7月3日华中农业大学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使用原则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学校财务、招投标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学科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公共平台建设、学术成果资助、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引进配套和人才培养等。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学科公共平台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基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公共实验室维修改造、学科固定观察点建设、公共图书资料、专业数据库及专业软件购买等费用。设备购置坚持需求导向,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学科成果资助费:主要资助学科国家级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等)产出;资助青年教师(限年龄45岁及以下、职称副高及以下)高水平研究成果(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权威期刊论文(生物信息学为IF≥9,计算机、大数据专业为CCFA类期刊或者会议论文)等)的出版和发表等。

(三)国内外学术交流费:主要资助学科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有邀请函和墙报交流通知的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交流,资助比例不超过50%;资助校外专家来校学术交流的酬金等费用。

三、经费使用标准

(一)针对学科建设的讲座、论证、评审、咨询等所发生的劳务费才能在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邀请校外专家酬金等支出比例不得超出20%,出境参加学术会议开支应严格掌握比例。

(二)用车费若发生在会议上的专家接待,统一打包于会议预算中,不单列报销;若发生在专家讲学报告等活动中,与专家住宿、差旅费、讲课费等一并报销,不单列报销。

(三)学科建设经费不得偏离学科建设方向,不得超出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不能用于购买低值易耗品(包括试剂、耗材等),不能报销通讯费、餐饮费、奖金、工资、津贴等支出。

四、经费审批和使用程序

(一)各学科、研究团队和个人根据学院学科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二)学术委员会审核申请,向党政联席会提交使用方案。

(三)党政联席会对学术委员会提交的使用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并全院公示,接受监督。

(四)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执行。

五、经费管理和监督

(一)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计财处设置专用账户。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计财处监督和审计处审计。

(二)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凡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范畴,精心维护,合理使用。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