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学院“2019至2023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28 发表者:肖尚桃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教职工“2019至2023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23173)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为基本依据,全方位考核履职尽责情况,注重把握任务完成的绝对量、相对量和整体情况。

3.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岗教职工。

(二)聘期内师德师风良好、面向本科生授课教学任务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个人申请,学校、学院(部)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批准,可免予考核:

1.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及人才类项目;

2.距离退休不足3年的教师(见附件6)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不列入本次聘期考核范围(见附件7)。

1.尚在首聘期的;

2.首聘期考核合格新签岗位聘任协议不超过2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3.聘任至新岗位不足3年的(平级转任的除外)。

三、考核组织

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学院二级岗教师及学院(部)最高级岗教师、管理六级岗及以上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

1.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学刚、张红雨

副组长:刘  进、徐勋光、李国亮、沈婧芳

 员:马彬广、石  峰、胡学海、吴鹏飞、沙  灜、章  程、左志奇、陈治国、肖尚桃

 书:肖尚桃

2.学院设立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

学院聘期考核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委员、各系(部)主任、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郑学刚、张红雨、刘  进、徐勋光、李国亮、沈婧芳、陈仲民、孔德信、李  立、沙  灜、高  军、马彬广、王玉龙、章  文、朱容波、陈  洪、吴鹏飞、胡学海、章  程、石  

3.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对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4.学院党委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核,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

、考核内容

岗位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专任教师

以《聘任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勤奋度和贡献度。贡献度主要从教书育人、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与公共事务等3个方面考核。

学院分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分别制定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贡献评价体系,见附件4、附件5。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以《聘任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注重考核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三)管理人员

结合管理岗位工作特点,注重考核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廉政勤政等。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聘期内师德师风良好,高质量完成聘期《聘任协议书》岗位目标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档次的,经聘期考核委员会认定,可以确定为合格档次。

聘期内总体表现一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基本完成任务,但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责任心较差,工作消极,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的,经聘期考核委员会认定,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认定,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

2.发生有违师德师风行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屡教不改的;

3.上一聘期考核为不合格,本轮聘期工作态度未有明显改进,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或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科研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损失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工作极不负责,多次出现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或工作纪律涣散,失职、渎职;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考核排名靠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岗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下一轮岗位实行低聘。低聘岗位等级以下一轮岗位聘任结果为准。其中,四级岗、七级岗、十级岗教师保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分别低聘至五级岗、八级岗、十一级岗。

(三)考核不合格人员,一般不再续聘;特殊情况确需续订聘用(任)合同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七、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28日前,学院结合校发2023173文件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参照《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贡献评价体系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及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贡献评价体系并学校审核。

2.2024年1月5日前,各类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要求,对照本轮岗位聘任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提交聘期考核登记表,完成考核自评,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纸质版至学院办公室,并将电子版表格及附件支撑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st@mail.hzau.edu.cn。具体要求如下:

1)计算机类、生物信息系专任教师提交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系专任教师提交附件2;

2)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提交附件3

3.2024年1月6-7日,学院将被考核人员的材料反馈给各系(部)主任,各系(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各教工党支部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核。

4.2024年1月8-10日,公示各被考核人的考核材料。

5.2024年1月11日前,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集中以材料评审方式进行第一轮评审,进行民主投票,被考核人合格票数超过有效票2/3拟定为合格,否则进入第二轮帮扶性诊断答辩。

6.20241月15日前,学院集中组织第二轮帮扶性诊断答辩,汇报采取PPT报告的形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6分钟,答辩时间6分钟,重点介绍聘期内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做法和业绩,介绍能印证本人勤奋程度和工作主动性的相关情况及下一步努力方向。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综合考量进行民主投票,被考核人合格票数超过有效票2/3拟定为合格。对未超过有效票数2/3的,聘期考核委员会进行第三轮投票,基本合格票数超过有效票数2/3的拟定为基本合格,否则拟定为不合格。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公示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

7.2024年1月27日左右,学校公示考核结果,受理复议,印发考核结果文件。

七、其他规定

(一)对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教师,淡化对个人科研成果及项目的考核,重点考核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对青年人才培养、团队与学科建设、参与公共事务等业绩贡献。

(二)聘期内,受学校委派到外单位挂职或出国研修1年以上人员,考核时以适当方式了解在外挂职或研修情况。经审批的离岗创业人员,学院重点考核其在外表现情况。

(三)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四)在考核全过程中对相关工作有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可向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诉。

(五)免于考核和不在本次考核范围内的专任教师除尚在首聘期的、未来3年内退休的两类教师除外,其他教师仍需按照附件《信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中的“聘期工作业绩”部分格式填报工作业绩。

(六)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在投票时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须回避:

1.本人;

2.配偶;

3.直系亲属;

4.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关系;

5.导师与学生;

6.同一导师指导的三届以内的学生;

7.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


附件1:信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计算机类、生物信息系教师用表)

附件2:信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数学与统计学系教师用表)

附件3:信息学院管理及其他职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登记

附件4:信息学院“教学型”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贡献评价体系

附件5:信息学院“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贡献评价体系

附件6:信息学院距离退休不足3年教职工名单

附件7:信息学院不列入本次聘期考核范围教职工名单

注:附件已发送至学院教职工邮箱,请注意查收。




                               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2023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