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按照有关文件,学院制订了2019年度研究生学年鉴定与综合测评以及国家奖学金评选等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学院
2019 年 9 月
附件 1
信息学院 2019 年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先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红雨 明庭庆
成 员:李国亮 刘 进 徐勋光 孔德信 吴鹏飞 宗明绪 薄得鑫
秘 书:薄得鑫 程心瑛
申诉电话: 027-87288636
申诉邮箱: coi@mail.hzau.edu.cn
信息学院2019年研究生综合测评与
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学院代章)
2019 年 9 月
附件 2
信息学院 2017、2018级研究生2018-2019年度
学年鉴定及“三好研究生” 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内容
参加对象为所有注册的在学2017、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
转入博士阶段学习201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原硕士班级参加学年总结鉴定和“三好研究生” 评选。
学年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方面。所有研究生均应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字数不少于 800 字。
所有参评的研究生,成绩和成果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二、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热心集体和公益活动,学习勤奋,学风端正,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身心素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参评“三好研究生”: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无故不参加学年总结鉴定或鉴定不合格。
三、 评选比例及办法
(一)硕士生“三好研究生” 评选与评定
硕士生按综合评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20%的同学为“三好研究生”。对所有获评的“三好研究生”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博士生先进个人评选与奖励
博士研究生均应参加学年鉴定,综合评分在本年级前 10%的同学为“三好研究生”。对所有获评的“三好研究生”只颁发荣誉证书。(2019级转博学生纳入2017级硕士研究生评选)
四、评分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
2017级研究生:∑总分=(科研成果分)×80%+奖励分×20%
2018级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分+科研成果分)×80%+奖励分×20%。
(一)学习成绩分
指学位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分
科研成果分=学术论文奖励分+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分+专利奖励分+著作、教材、译著奖励分。
1.学术论文奖励分
一作*1,若导师排在前面则*0.8,共同一作的,加分值=分值/共同一作人数,二作加分值按照一作评分*0.6,三作加分值按照二作评分*0.6。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会议按杂志对待,其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加分仅限第一作者。
级别 |
SCI收录 或 CCF推荐杂志或会议 |
EI 收录 |
ISTP 收录 |
中文核心 期刊 (一级学报) |
中文核心 期刊 (二级学报) |
其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
英文 |
中文 |
||||||
评分 |
IF(0-5)或CCF C类=20’ |
10’ |
8’ |
7’ |
5’ |
5’ |
2’ |
IF(5≤IF<9或CCF B类=50’ |
|||||||
IF(≥9)或CCF A类=100’ |
2. 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分
参加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等科技创新活动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三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见下表:
评分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5’ |
10’ |
7’ |
5’ |
3’ |
部、省级 |
10’ |
6’ |
4’ |
3’ |
2’ |
校、地级 |
5’ |
4’ |
3’ |
2’ |
1’ |
3.专利奖励分
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加5分,外观设计加2分,仅限于第一完成人。若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是第二完成人的可认定为第一完成人。
4.著作、教材、译著奖励分
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译著等。独著每部加14分;合作出版的主编每部加10分,副主编每部加8分,编委每部加3分,未标明编委的按所写作内容字数比例分配,分配部分为10分。
(三)奖励分
奖励分=Σ(竞赛奖励分+社会工作奖励分+宣传工作奖励分)
1.竞赛奖励分
根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给予奖励分;体育比赛破校记录一次另加1’;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
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 1—8 名的平均分值;多人参加的集体竞赛项目对个人减半记分;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1)学习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
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英语、化学、物理等各种单科知识竞赛、百科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学习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见下表:
评分 级别 |
一 |
二 |
三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4’ |
4.0’ |
2.8’ |
部、省级 |
3.0’ |
2.7’ |
2.5’ |
1.9’ |
校、地级 |
1.6’ |
1.3’ |
1.2’ |
0.9’ |
院级 |
0.9’ |
0.7’ |
0.6’ |
0.3’ |
(2)文体竞赛奖励分(最高不超 7’)
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同上表。
2.社会工作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
承担社会工作,视其工作职责的大小、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成绩的好坏给予奖励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取其最高分,不累加。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励分根据任职时间,结合工作实绩加分。各部门、系统、学院评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个人不再另行加分。研究生干部在岗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加分;不同岗位、不同在岗时间,相应岗位最高分值计算公式为M/10×N(M=不同岗位最高奖励分值,N
=实际任职时间);同一学年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社会工作实际奖
励分为前后岗位奖励分之和。所有研究生干部的奖励分最后均由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才有效。见下表:
评分 职务 |
工作成绩突出 |
基本胜任工作 |
工作一般 |
工作差 |
校级研会负责人,院级研会主席、党建办主任、新闻中心主任 |
5.0’ |
4.0’ |
3.0’ |
0.0’ |
校级研会部长,院级研会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校《研究生视窗》主编 |
4.0’ |
3.0’ |
2.0’ |
0.0’ |
校级研会副部长、干事,院级研会副部长,班委、支委,校《研究生视窗》副主编、编委 |
3.0’ |
2.0’ |
1.0’ |
0.0’ |
3.宣传工作奖励分(累加不超过 7’ )
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通讯、消
息等作品的奖励分。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
最高分,不累加。从事宣传工作研究生干部,除加社会工作奖励分
外,宣传工作奖励分按(稿件数-5) *0.3 作为基数加分,可计负分。
对于已经发放过稿费的稿件不计分。
见下表:
评分 级别 |
1000字以上 |
500字以上 |
200字以上 |
200字以下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部、省级 |
2.0’ |
1.5’ |
1.0’ |
0.8’ |
校、地级 |
1.0’ |
0.5’ |
0.3’ |
0.2’ |
南湖新闻网、校广播台、《校报》、《研究生视窗》采用的稿件每篇加 0.3’,学院网站采用稿件每篇加 0.2’,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刊物选用,取其最高分加分。摄影作者减半加分。所有作品加分限一作,加分以作品实际发表为准,仅获得用稿通知不计入加分范围。
4.特别荣誉奖励分(累加不超过 7.0’ )
主要内容:在本学年度内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织(学校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除外)表彰的奖励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见下表:
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校、地级 |
评分 |
6.0’ |
4.0’ |
2.0’ |
5.其他加分(累加不超过 4.0’ )
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加 1 分/次;对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校文艺晚会等活动但未获奖的加参与分 0.2 分/人/次,参加院级各类活动但未获奖的加参与分 0.1 分/人/次。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文体活动“参与分”累计不得超过 2 分。
五、时间进度安排
1. 2019 年 9 月 25 日-9 月 30 日,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组鉴定和群众评议,确定先进个人候选人;
2. 2019 年10月7日,学院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并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信息学院 2019 年研究生综合测评与
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学院代章)
2019 年 9 月
附件3
关于开展信息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工作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019年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
第二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五条 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学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双方签订有相关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学籍注册情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评定时学籍已经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学籍尚未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于10月13日前应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电子版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条 学院评审。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没有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可以累加使用。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习阶段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必须是自上次评选时间之后所获得的成果。转博生在硕士阶段虽然当时参加了评选,但没有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其硕士阶段所获成果可以累加到博士阶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招考录取的博士生,无论硕士阶段是来自本校,还是来自其他学校,其硕士阶段的成果均不纳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成果统计。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同一年度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奖金额度可以累加。
第十四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公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其支撑材料中所列举的科研成果,署名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华中农业大学”,第一作者应是申请者本人。
第十五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支撑材料、所用成果截止时间定为当年9 月30 日。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及公示,并于10月25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学校于11月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信息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小组(学院代章)
2019年9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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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基层单位 |
专业 |
攻读学位 |
||||||||||||||||||||||
学制 |
学习阶段 |
□硕士 |
学号 |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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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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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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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 |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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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单 位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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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养 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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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信息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一个积极进取、竞争拼搏的良好育人环境,激励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全面评定研究生在学年内的表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成员组成,负责评审办法制订与名额分配工作,实施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二章 评审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要求参评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且按照要求交纳学费。
第四条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之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年限超过3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因违法违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六条 研究生不遵守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或造成实验事故,受到学院或所在实验室通报批评一次取消当年甲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受到学院或所在实验室通报批评两次取消当年甲乙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评比年度有课程不及格(第一次正考)记录则取消当年甲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第七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一)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于当年已经缴纳学费而又办理了休学的研究生,可以先评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待其复学后再予发放;
(二)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奖励标准、等级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每生每学年8000元,丙等每生每学年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原则上按以下奖励比例分配:一年级按40%、30%、30%,二、三年级按20%、60%、20%。
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25.80万元(按甲等7人,乙等20人,丙等7人核算)。
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29.20万元(按甲等8人,乙等23人,丙等7人核算)。
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35.80万元(按甲等19人,乙等14人,丙等14人核算)。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18.20万元;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16.80万元;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19.60万元。
第二部分
第四章 评比实施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研究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折合)评定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直接评定甲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评丙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本专业奖学金总额范围内可获评乙等奖学金;如录取成绩完全相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第十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出现课程考核旷考的,其学业奖学金至多评定为“丙等”。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于9月份进行。评选支撑材料统计以学年度为基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评分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为:2017级硕士研究生总按科研成果分评定,2018级硕士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分+科研成果分)。其中,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价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学习成绩分
指学位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分
科研成果分=学术论文奖励分+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分+专利奖励分+著作、教材、译著奖励分
1. 学术论文奖励分
一作*1,若导师排在前面则*0.8,共同一作的,加分值=分值/共同一作人数,二作加分值按照一作评分*0.6,三作加分值按照二作评分*0.6。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会议按杂志对待,其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加分仅限第一作者。
级别 |
SCI收录 或 CCF推荐杂志或会议 |
EI 收录 |
ISTP 收录 |
中文核心 期刊 (一级学报) |
中文核心 期刊 (二级学报) |
其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
英文 |
中文 |
||||||
评分 |
IF(0-5)或CCF C类=20’ |
10’ |
8’ |
7’ |
5’ |
5’ |
2’ |
IF(5≤IF<9或CCF B类=50’ |
|||||||
IF(≥9)或CCF A类=100’ |
2. 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分
参加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等科技创新活动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三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见下表:
评分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5’ |
10’ |
7’ |
5’ |
3’ |
部、省级 |
10’ |
6’ |
4’ |
3’ |
2’ |
校、地级 |
5’ |
4’ |
3’ |
2’ |
1’ |
3. 专利奖励分
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加5分,外观设计加2分,仅限于第一完成人。若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是第二完成人的可认定为第一完成人。
4. 著作、教材、译著奖励分
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译著等。独著每部加14分;合作出版的主编每部加10分,副主编每部加8分,编委每部加3分,未标明编委的按所写作内容字数比例分配,分配部分为10分。
第十二条 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学籍学制和在读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和认定。
第三部分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评比进度安排。10月13日前,学院按照研究生录取成绩对2019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进行排序;按照总分(学习成绩分+科研成果分)对2018级学生学生学业奖学金进行排序;按照科研成果分对2017级学生学生学业奖学金进行排序。10月18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学校于11月30号前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追回所获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小组(学院代章)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