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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发表者:辛西 浏览次数:

研究生科研记录是研究生科研过程和现状的真实反映,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研究生科研诚信培养的重要载体。学院科学运用科研记录检查结果,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导师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与管理,督促学生认真、诚信开展科研。2016年信息学院将继续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策、实施监督和审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张红雨

组 员: 李国亮 彭辉 孔德信 马彬广

秘 书: 程心瑛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1.检查对象:

2015年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

2016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研究生(含博士、学术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2.检查范围:

考虑到生物信息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学科特点,我院研究生(不以湿实验为主的同学)科研记录以电子记录为主,为保证一致性和规范性格式,以学院设计的实验记录模板为标准,学生随时记录,根据检查需要,打印装订成册。湿实验为主的同学以检查科研记录本为主。

三、检查内容

  1.科研记录的完整性与连续性

科研记录应注明研究方向、课题名称;记载实验内容应包括实验日期、实验主题、实验目的、实验设计(方法)、实验步骤、实验参数、实验结果(数据、图片记录和说明)及分析等;记录过程应连贯,不能随意涂改,被修改的原记录应清晰可见,重要修改注明原因等。

2.科研记录本与电子记录、实物记录的对应性

须作电子记录的科研数据(如图片、批量数据、重要分析结果等)的文档应在科研记录本上有相应的记录(文件名、文件存放路径等);田间实验与调查等数据的记录应与科研记录本相对应。

3.导师或课题组检查科研记录情况

导师或课题组应关注研究生科研进展,对研究生科研记录需定期检查、批阅、指导。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5日

  五、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1.2016年科研记录检查采取各教研室自查的方式进行,严格按学院制订的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方案执行,并于2016年12月27日前将检查工作安排表报信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程心瑛处。

2.学院将邀请督导员参加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并将工作安排表提供给督导员和研究生院。

3.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教研室于2016年12月27日前报送总结材料给程心瑛,总结材料需突出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学院会将科研记录检查与研究生中期考核结合,对科研记录好的同学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科研记录较差的同学进行跟踪关注,了解其在科研工作中的问题,帮助解决困难。

信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