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春节将至,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报送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办、国办等文件要求,把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教师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气氛。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风尚;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切实做到以下“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酒后驾车;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变相赌博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0.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允许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各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节日期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校友会、老乡会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岗位责任,身体力行,勤俭节约,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校纪委将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7280460;872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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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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