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6级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14]108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09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业奖学金分配办法,评选结果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及额度分配
我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 30万元(按甲等 16人,乙等 12人,丙等 11人核算)。
其中,甲等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乙等每生每学年 8000 元,丙等每生每学年 4000 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原则上按以下奖励比例分配:一年级按40%、 30%、 30%,二、三年级按 20%、 60%、 20%。
二、分配办法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研究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折合)评定学业奖学金。如录取成绩完全相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甲等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直接评定为甲等奖学金。空余指标从第一志愿中,按照录取成绩排序确定人选。
乙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一志愿中,按照录取成绩排序确定人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211、985高校应届本科生调剂考取我院硕士研究生,根据录取成绩,在奖学金总额不变情况下可获评乙等奖学金。
丙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评丙等奖学金。
三、评选结果
若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16.5.31——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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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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