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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2017-2018学年度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及三好研究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8 发表者: 浏览次数:

全体2015级研究生: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及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导向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的对象及内容

鉴定对象:2015级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研究生,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生。

主要内容: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方面。所有研究生均应填写学年鉴定表。

二、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热心集体和公益活动,学习勤奋,学风端正,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身心素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三好研究生”: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者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或学年鉴定不合格。

(三)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在“三好研究生”评选之列,特殊情况单独报批。各学院按不超过参评硕士研究生20%的比例评定硕士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按不超过参评博士研究生的10%的比例评定博士研究生“三好研究生”。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能力强,科学研究严谨求实,表现突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学习期间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三好研究生”。

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之列,特殊情况单独报批。

(二)研究生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读期间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

4.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毕业鉴定;

5.学年鉴定、毕业鉴定弄虚作假。

6.学年鉴定测评成绩不及格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毕业研究生人数15%,获评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前,研究生个人撰写学年总结并填写学年总结鉴定表;并上交纸质版与电子版至班长。有意向申请三好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提交相关事迹支撑材料(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证明、学习成绩、思想汇报等),与学年总结鉴定表一起上交。

(二)5月15日前,确定三好研究生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审核;

(三)5月20日前,学院讨论、确定三好研究生初步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学年鉴定表要求

端正态度,全面总结。学年鉴定发现有抄袭、字数不足800字,陈述内容不在鉴定学年内,伪造、变造导师签名,单纯机械罗列所发文章未全面总结学年表现等情况认定为学年鉴定不合格。

信息学院

2018年5月7日

研究生学年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